代xx对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永安派出所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不服一案-下载凯发真人娱乐
发布日期:2025-09-01 15:31来源: 宿州市司法局编辑:司法局站点管理员阅读次数:字号:背景颜色:
宿复决字〔2025〕305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代xx
被申请人: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永安派出所
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将申请人户口本婚姻状况栏更改为未婚,并允许申请人将户口迁移至原户籍地。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不服,于2025年7月22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本机关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宿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